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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亚商务-香港公司报税误区
发布时间:2014-11-10        浏览次数:80        返回列表

 顶亚商务-香港公司报税误区  电话:8621-63367178  在客户询问香港公司报税问题时经常会听到有客户问:有代理称只要不在香港发生交易便可申请“零申报”,其实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是与“离岸收入”的概念混淆了。有很多小代理因为其自身不具备帮客户做账审计的资格或贪图省事便用这一错误的说法误导客户,进行不正规操作。在这里我为大家详细解释下“零申报”与“离岸收入”的区别。

首先在香港申请“零申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成立香港公司后没有开设银行账户
2.成立香港公司后开设了银行账户,但是无任何交易往来,既银行账户没有资金进出记录
只有满足这两点才可以申请“零申报”。

其次在文章开头提到的不在香港发生交易可以申请的是“离岸收入”。而“离岸收入”不代表不用做账审计,相反的,要申请“离岸收入”的首要条件就是必须要做账审计,只有先做账审计,才有审计报告交由香港税务局审批该收入是否属于“离岸收入”。申请“离岸收入”的基本条件如下:
1.没有和香港公司发生交易。
2.没有在香港经营所得。
3.在香港没有实体公司(在香港没有实地的办公地址、租用办公楼)
4.香港公司董事在香港连续逗留时间不得超过90天。
5.客户额外提供的做账资料:装箱单,提单,合同(货物的进出、合同签订地不能在香港)

以上属于基本条件,是否属于“离岸收入”由税务局进行最后审批,不通过属还需如实交税。(申请“离岸收入”进行的做账/审计比一般贸易做账/审计费用高,且难度较大,不建议客户申请)希望以上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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